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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初步调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19:52:43
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初步调查     
       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包括人员访谈、现场勘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识别,进而对地块情况进行评估,编制报告。
       调查目的:根据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疑似污染地块曾经开展的各类生产活动,特别是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活动进行调查,明晰企业生产活动等可能污染场地土壤的途径,分析污染场地的环境污染因子,并进行现状调查,在对场地土壤、地下水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基础上,针对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疑似污染地块规划用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的区域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为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本地块采样工作,结合历史用地类型、不同功能区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进行布点和采样,该地块共布设土壤17个采样点(地块内14个、地块外3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68个;根据现场钻探情况,该地块下水初见水位大于22m,因此本次调查未布设地下水监测点。
        评价标准: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2010-2020年)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疑似污染地块规划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和城市交通用地,因此土壤监测基本项其他项(石油烃(C10-C40))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其他项(氰化物、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pH、硫化物)与地块外监测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和结论: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地块占地面积34892.83m2(合52.339亩),由于目前地块内北侧及东南侧存在居民楼,与业主协商后,本次未对地块内北侧及东南侧居民楼区域进行调查,因此本次调查面积为22221.50m2(合33.332亩);本次调查地块有过碳酸氢铵生产和废机油回收处置(1978年~1992年)、氮磷钾复合肥生产(1995年~2012年)及汽车修理、驾驶员培训教学、口罩生产及仓储(2014年至今)活动,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工作后,主要结论如下:
根据土壤监测数据可知,本地块土壤调查布设17个采样点(地块内14个,地块外3个),各点位土壤污染因子基本项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地块内、外其他项(氰化物、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硫化物、pH)相差不大。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郑州市巨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郑州市第二化肥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