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以下自我承诺:
一、本公司是依法成立,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的独立法人,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程序,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三、独立于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四、本公司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五、本公司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保证本公司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满足工作要求,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满足要求。公司及最高管理者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