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17025现场评审常见不符合分析(九)
来源:检验检测学习圈 发布时间:2020-05-14 14:41:05
解读:
——本条款是对抽样计划和方法的要求,包括4个方面:
—— 明确会影响后续检测或校准活动结果有效性的因素并加以控制。
——本条款的“注”说明,在实验室活动中常用到的采样和取样也同样适用于7.3条款。
——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过去我国习惯于归入“样品”进行管理,这次准则换版后,已明确纳入7.3抽样进行管理,这一点我们也已从国外参与标准起草的专家处得到确认。在CNAS-CL01-G001的7.3.1b)明确规定“实验室如需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时,应有书面的取样程序或记录,并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因此,实验室即使不从事从一批次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出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的活动,也应慎重考虑是否能够删减7.3条款,毕竟大部分实验室都存在“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
——准则3.6对实验室活动的定义就是指从事检测、校准、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这三种活动中一种或多种的机构,CNAS对从事抽样活动实验室的认可的前提是实验室还要从事后续的检测或校准,如实验室仅从事抽样活动,不从事相关的检测活动,不应以抽样、取样、采样等标准或方法申请实验室认可。
解析:
实验室存在抽样活动,但未按要求制定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这2个不符合都是采样方法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没有对影响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因素加以控制。
b) 准确记录抽样时间,特别是对检测时间有要求时,例如对水中有机物的检测,要求在样品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除记录抽样日期外,还应记录抽样的具体时间,以防超过规定时间检测,影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c) 抽样时应记录对样品的识别内容,包括名称、批次、编号、数量,需要时还应包括样品的外观描述。
e) 应记录使用到的抽样设备,特别是有多台同类设备时,更应准确记录。有的检测项目需要抽样后在现场即时开展检测,应按现场检测予以管理。
f) 当环境和运输条件,包括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贮存条件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有效性时,应予以记录。例如需要冷藏运输时,应记录运输过程中的冷藏温度。当抽样后有立即添加相关物质的要求时,也应记录添加物质的信息。
g) 当方法标准对抽样位置有要求,或抽样位置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有效性时,应记录抽样的位置。记录的方式包括简图、草图、照片或能清楚描述的文字等。
h) 任何对抽样方法或抽样计划的偏离,应予以记录,以利于需要时的追溯。
相关标准中规定地下水采集后,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需要检测的有机物各类立即添加不同的保存剂,调节PH、低温避光保存等要求,例如对于检测挥发酚和检测苯系物其添加的酸是不同的,因此实验室应记录所添加的保存剂、调节后的PH值、保存的环境条件等内容,以便需要对抽样进行追溯时使用。
采样容器应按采样设备予以管理,因此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容器的信息。
这2个不符合都是采样时没有记录必要的信息,造成抽样记录信息缺失,需要时无法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