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和承诺
来源:检验检测学习圈 发布时间:2020-06-02 08:58:57
1. 本单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其结果判定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2.本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以检验检测数据为唯一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衡量标准,保证其结果科学、公正、严谨、准确。本单位所有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与检验检测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
3. 本单位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认真履行检验检测合同,对客户的检验检测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并保证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其他工作。
4. 本单位按照CNAS-CL01:2018、RB/T214-2017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所出示的检验检测报告书上盖有 “XXXX公章”。
1.本单位严格按照CNAS-CL01:2018、RB/T214-2017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保证全体员工熟知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并对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及时进行沟通,保证持续执行质量方针并达到质量目标。
2.由本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准确,保证测量的溯源性,当有强制性要求或客户要求时能够对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估和表述,保证结果的报告形式与国家标准一致。
3.本单位只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超范围实施检验检测并对社会出具报告。
4.本单位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均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签字的授权签字人签发,非授权签字人不得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5.本单位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发生变化,导致相关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立即停止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不擅自对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6.本单位所有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均按标准规范要求经检测后据实出具,不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不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不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
7.本单位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8.本单位所有员工不向社会推荐产品;不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活动;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9.本单位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水平达到国家对实验室的有关要求,同时达到资质认定(或国际间同类实验室)的服务要求。
对于上述各条声明和承诺,本单位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