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问题的回复
来信:
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要求: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4.2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问题:对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来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是应该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设监控点,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参照点呢?还是应该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设监控点?
回复:
您在我部网站“部长信箱”栏目“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明确规定:“1.2.2 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 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该导则是对GB 16297-1996的补充和具体化,因此,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应当首先遵循GB16297-1996的规定和原则要求。感谢您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一、定义
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2.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4.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5.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6.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7. 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1.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2.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3.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三、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原则
a. 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b. 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 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m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之内。
d. 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e. 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
(2)设点示意图
a.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图C1设点。
b.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
c.由4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
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a. 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b. 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
c. 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
d. 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
e. 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最近不应小于2m。
(2)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C2设点。
(3)以4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照点浓度之差计值。
四、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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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在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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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监控点设在下风向厂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五、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指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的泄漏等。
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择浓度最大值;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总采样时间为4h;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大浓度值。
六、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常规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在炉顶装煤塔与焦炉炉端机侧和焦侧两侧的1/3处、2/3处各设一个测点;半焦炭化炉在单炉炉顶设置一个测点。应在正常工况下采样,颗粒物、B[a]p和苯可溶物监测频次为每天采样3次,每次连续采样4小时;硫化氢、氨监测频次为每天3次,每次连续30min。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的炉顶监测结果以所测点位中最高值计。
七、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
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布设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间隔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无组织排放
关于无组织排放这一概念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具有明确的定义:不经过排气筒二进行无规则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接属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中对无组织排放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主要指排气筒高度低于 15m 或者是没有排气筒的排放源。无组织排放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点源、线源、面源。
点源的具体表现为在搬运物料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
线源的具体表现为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在沿途所排放的尾气或者让是卷带的扬尘等。
为了提高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解决效率,需要采取环境监测中的布点监测技术对污染源进行监测。
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的布点原则无组织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的布点原则的主要依据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且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对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的布点位置、布点数量以及监测频次等进行了相关规定,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2000)则对其进行了相关补充。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布点数量、布点位置以及监测频次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2000)的原则基本一致,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有所不同,做了相关补充。但实际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2000)略有不同。
前者的监测项目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而后者在上述四种监测项目之外还对其余污染物进行监测,其布点要求为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即可。通常在继续拧监测点的设置时,主要采取的原则是保证监测点位于下风向,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可以多样化,依据地形以及气象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故而,难以对污染物的分布以及运动进行比较明确的描述以及判断。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颜色、嗅味、烟雾分布和地形等特点的分析,结合这些特点对污染物的分布状况以及运动情况进行有效的判断,预计出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并据此设置监控点。
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问题
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问题尽管在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的布点位置、布点数量以及监测频次都在相关的标准规范上具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一定程度的补充,但是,在实际的环境监测工作中具体的监测环境对无组织排放布点的影响较大,通常需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实际监测环境下监测时段以及监测日期的选择问题要想提高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监测效果,选择合适的监测日期以及监测时段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排放具有无组织的特性,不同时段的排放量以及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浓度不同,对监测结果也具有不同的影响。采取全天候、连续性的环境监测方式具有较高的成本,且监测效果未见得比较理想。依据厂房生产、交通运输或者是其他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具有的相关排放特性,可进行监测时段以及监测日期的选择,而选择的正确性决定了监测结果的有效性。
2. 不同情况下监测点以及参照点布设方式的选择问题在上文中实际探讨了各个不同标准规范下的无组织排放布点原则的相关规定,并了解到不同的标准规范下的无组织排放布点原则略有不同,这体现了在实际过程中,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环境监测布点方式是具有选择性的。实际的环境监测情况以及监测目的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环境监测布点方式具有不同的选择。如何依据实际的监测环境以及监测目的来选择正确的环境监测布点方式,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1 依据实际监测环境正确的选择监测时段以及监测日期
(1)确定各种污染设施处于正常的排放状态,且无组织排放负荷处于一个较高的状态,或者生产负荷在 75%以上,方可进行监测。
(2)选择具有适宜设置监测点的主导风向的时段,并保证在无组织排放源与被测点之间没有阻碍物,两者距离较近。
(3)分析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所在地区的常年气象数据。通常选择具有微风、阳光辐射较小的中午进行监测。
2.1 监测点设置设点位置是依据设置方法来确定的。在现代化施工现场设点,通常会将监测点控制在施工现场 10m 范围内,同时确保监测点处于排放源上风向或者下风向,并保证与排放源之间的距离控制在 2m~50m,将采口高度控制在 1.5m~15m。其监测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当排放源达到一定高度时,需要提高采样口的高度,保证采样监测的顺利进行。如果由于条件限制,则需要采取对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进行估算的方式为设置点的布点提供有效参考。
(2)当采样口位于具有较多障碍物以及较多树木、围墙的环境下时,需要抬高采样口,将高度设置在高处障碍物 2- 3 公分的范围内, 保证顺利采样。如果在条件的限制下,不能将采样口抬高则需要将监控点设在距阻碍物高度 1.5m~2.0m 处。
(3)当无组织排放源与排放点的数量关系之间处于一对多的状态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该在浓度叠加区设监控点。
(4)当在监测过程中遇到大风、扬尘情况时,需要将监测点设置在可能的范围最高处,防止监测点不慎落入气流混合交杂的地方。
(5)在受到较多的现场条件的限制下,需要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在建筑沿河分布的情况下,将监测点设置在周界内,依据需要调整采样口高度。通常在一种设置方法中,监控点的数量以 4 个为上限。采取两种设置方法时,监测点的数量同样需要控制在每种方式 4 个以内。在实际监测过程中需要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监控点的数量。
2.2 参照点的设置在参照点的设置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参照点的设置目的,即了解本底值的大小。因此,需要代表监控点的污染物本底浓度时设置参照点的基本原则。参照点的设置应防止受到排放源的影响。通常参照点的设置以一个为最佳,且主要方位位于排放源的上风向,距离在 2m~50m 内。且污染物的本底值显著才具有设置参照点的意义。
2.3 在现代化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在现代化建筑施工现场中,设置统一围墙,高度 2.5m,墙面整洁规范,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围挡,保持外观严密、规整和洁净。未硬化的施工区域裸露地块必须绿化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也应加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建筑散装物料、工程渣土严禁高空抛掷、扬撒。遇到风力较大时,应停止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5 结语综上所述,在环境保护以及污染物处理的过程中,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目前环境污染中比较常见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形式的猖獗,需要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监测,提高解决污染、保护环境的工作效率。
来源:环境监测实战 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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