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检验报告,第一眼先看它的“样品来源”一项,绝大多数都是“委托检验”。
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检验报告的权威性不够。因为它缺少客观、公平、公正的依据。
而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报告应该是国家级市场抽查、省市级市场抽查,退其次也必须是“委托抽查检验”。
其中关键的原因是这份检验报告的检验样品能否代表全部货物?而所有的检验报告都应该有这样一句话清楚地印在明显的位置上:本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事实上很多检测报告并非如此。这样说比较抽象。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有家企业用不够干净的水加上糖精、色素生产冰棍儿,但是它需要检验报告证明自己的“安全、可靠”。他们烧开了一大锅水放进白糖晾凉了,再加鲜果汁,制成了几盒冰棍儿,送到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于是便拿着这份检验报告用到了那些不够干净的水加上糖精、色素生产冰棍儿上了。这就是偷梁换柱,这就是指鹿为马。
可是,这样的事却并不少见!这,就是样品来源的重要性。
有的企业说,我的样品是随便取的,不是专门挑好的。我相信你的话,可是我还得告诉你:随便取样不是随机取样。
各种不同的商品、各种不同数量的商品、各种不同规格的商品,他们的取样标准各有不同。应该按照检验操作规程取样,随机取样是要按照随机取样表抽取的,绝不随便。
比如包装粮食取样必须按照7包以下逐包取,10包以下取7包。散装粮食按照上中下三层东西南北中15点取样,这才具有代表性。
检验报告上一般有CMA、CAL、CNAS三个章。
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
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贸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仲裁和司法机构采信的依据。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这个标识表明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CAL是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英文缩写,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授予的权威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使用的授权标志,可以承担国家行政机构下达的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也可以出具带有CAL、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授予前该机构必须经过了CMA计量认证,否则不能授予。
在我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而并不是所有的实验室都需要通过审查认可,只有承担政府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才需要也是必须要通过审查认可(CAL)。
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自己事先已经知道可能有一项或两项指标检验不合格,那他可能会采取不检验这两项的办法蒙混过关。比如说,某种产品需要检验10项内容,那么他会就只检验8项,其余的2项为了避免不合格就不检验了。这样拿出来的检验报告出示给消费者,一看既有检验报告,又全都合格,多好啊!而且还省了一些检验费用。
现在购买家具大家都知道要看甲醛含量,可是您知道购买床上用品、婴幼儿衣物、妇女内衣内裤也需要检验甲醛含量吗?销售方出示过吗?这正是利用了消费者不懂的心理,欺骗了消费者。毕竟谁也不可能任何商品怎样检验、检验什么全都清楚,甚至许多人完全不懂。
贴身穿用的衣物甲醛超标就会直接侵害我们的身体,尤其是婴幼儿!对于正值生理期的女性朋友,那些黑色、紫色、深红色的内裤,也可能会对你直接造成伤害。
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来说,你让检验几项我就给你检验几项,该收多少钱收多少钱,怕什么?并不吃亏。
现在的检验报告一般没有“检验合格”的结论,代之的是应该达到的标准和检验结果,两列数据列出来,请你自己判断合格不合格,而不是由监督检验检验机构直接告诉你,避免了以后的诸多麻烦和官司。这不就把自己撇清了吗?即便检验不合格也没关系,那也只是这一批次的不合格,并不代表全部。
请看媒体上曝光的那些下架食品,全部说明是哪个批次的,没有说是这个品牌全部的食品。这既是实事求是,也避免了以前的检验合格的尴尬和矛盾。这也是市场抽查的公平。不过,消费者自己心里可要记清楚了,这家企业的食品不怎么样,以后少买!
不同商品的检验周期也不同,不同商品检验时依据的标准性质也不同。生产周期长的产品,检测周期也长,但是每个批次厂家自己都必须有检验,按照要求的期限还得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而像各种食品除了自己每个批次都必须检验外,还必须每月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检验。
也就是说,有的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很短,短到甚至每天都要有,不能一份检验报告用好几年都没有新的,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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