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前监察人员到厂检查都是按照环评报告来执行,每次都说我们产生的危废量太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手续来明确企业的危废产生情况呢?
回答: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原辅材料使用与消耗量量、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等,重新核算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该项目未验收,则纳入验收环节解决;如该项目已已验收,则在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予以解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进行自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可咨询有权审批部门,属于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19]222号)
一、资料
首先要跟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是不是跟环评一致,有没有重大变动;
若涉及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而不是继续做验收,具体是否重大变动应对照;
核实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投用,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是否达标排放,固废处理措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并处理;
危废产生种类、数量是否跟环评一致,处理方式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
①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现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人员数量是不是跟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变动,应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涉及,也要记录下来变动原因、变动情况。
②废水、废气、固废产生环节、产生量,具体污染物是否变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变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验收及试运行情况分析是否达标排放(同时记录需要监测的点位和污染物);固废暂存设施大小、位置、储存量、使用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③针对涉及危废的项目就要对危废更细化:首先对产生危废的生产环节、产生量、产生种类是否与环评一致,环评有无疏漏;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危废产生量的贮存周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来源:环保365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