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是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保证,在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通用要求中对人员培训、能力确认及检验检测工作授权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不间断地定期考核评价被授权人的技术能力并确认,才能保持检测机构持续的检验检测能力。本人对多年来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及确认工作的一些成功做法进行探讨,以供同行借鉴。
能力确认人员范围
通用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据此,根据检验检测岗位工作需要,在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就把抽样人员、理化及微生物检验检测人员、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及特定类型的设备人员(如高压蒸汽灭菌器)、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内审员及质量监督员确定为需要进行技术能力评价确认的人员范围。只有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考核合格,通过相应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了相应岗位所规定的人员要求,才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颁发“上岗”合格证,授权其独立从事岗位活动。
能力确认频次及时机
检测机构对不同岗位人员所要求的能力评价确认频次与要求是不同的,新进人员或转岗人员应在到岗后正式授权前进行,一般设定在最初的第3个月或半年未进行一次。当开展新检验检测项目、新方法及新的大型仪器设备正式启用前完成培训与考核后应进行人员能力评价确认;当因人员技术缺陷造成检验检测事故或参加能力验证造成结果不满意的,原则上一个月内进行能力确认。对要求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的人员能力评价确认每年进行一次,目的是确保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能持续满足岗位要求。
能力评价确认流程及内容
每年由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年度人员能力评价确认计划表》,涵盖所有专业技术岗位及所有大类检验检测项目,计划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副高级以上职称组成各专家组具体实施。每次考核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均在考核记录上签字认可。各专业考核专家对人员完成能力考核评价确认手续后填写《年度人员能力评价确认记录表》,交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把能力评价确认相关资料保存于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技术档案中,未通过能力考核评价确认的人员,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能力评价确认的具体实施
对人员能力评价确认,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业人员资格与岗位要求的符合性及综合专业素质评价。首先对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初审,通过查对人员专业学历、过往工作经历及接受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情况,确认人员的学历、专业、从业年限、职称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需求。再通过对理论知识考核、科研能力、特殊领域从业资格证书、资质认定部门的考核合格结论、参加能力验证结果、被监督人员的日常监督记录等多渠道对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完成资格初评。之后,再进入第二步,即专业技能操作评价程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观察试验操作步骤或过程演示
根据制定的《年度项目操作能力考核评价表》,直接观察样品的制备(如合适)、样品的处理和检测、检验记录的书写及审核、质量控制、仪器维护保养等,从而确认该项目考核结果的正确性。
盲样考核
检测机构的能力取决于实验人员对标准及方法的理解及自身业务素质,盲样测试作为技术能力考核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尤为重要。为保证考核的公平性,要注意加强对盲样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定要求储存、分发样品,杜绝实验人员与盲样信息知情人直接接触。要对来样统一编号,严格管理,确保试验过程的科学、公正和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盲样测试考核主要为标准样品测量、留样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等。在考核项目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被考核人的从业岗位和工作资历。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考核项目的难易程度要有所侧重,如样品前处理的复杂程度、试验步骤多少、计算简繁等。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被考核人是否能按标准规程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需要补充培训。要把观察到的情况记录下来,作为考核、评价、确认被考核人技术能力的依据。
检查记录
根据质量监督员每月的监督记录、内审年度报告、不符合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研判,也可采用对重点人员随机抽样方式抽查其各种记录,如实验原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标准溶液配制记录、试剂使用记录、仪器保养及维护记录等。检查填写的各种记录是否及时、规范,用词是否准确。对存在的个性问题,每发现一处,均要求查找原因并进行分析,必要时面对面给被考核人提出指正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可作为集体培训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疑难问题解答
疑难问答是考核评价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对平时考核能力佳、业务能力强、被认可为骨干力量的人员,可通过笔试或口试方式进行能力考核评价,如对日常检测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标准方法、样品处理、仪器设备操作、试剂配制、质量控制等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如何应对处理。从考核中可以发现一些有前途的后备技术力量,应为他们搭建良好发展平台进行重点培养。
能力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处理
当人员能力考核评价不合格时,考核专家组应建议技术负责人停止该人员岗位工作,经培训后再进行能力评价,一般时间为3个月。技术管理部门要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实施:
是否需要对该检验检测活动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如有规程,考虑是否存在内容不易理解或技术纰漏,是否需要对标准规程进行细化,对重点环节进行培训;
如已培训,对培训效果是否进行了有效评价及效果追踪;
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在日常监督及内审工作中得到关注;
能力考核评价不合格项目是个例还是共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考核问题;
评价确认考核不合格人员需要再次考核评价,确认合格能胜任岗位工作后才可恢复工作;如再次能力考核评价仍不合格,技术负责人可建议对该人员进行调岗处理。
存在的问题
各考核专家组在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后,要对该次能力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告应对参加考核人员的能力按以下5个档次分类进行管理:
基本理论知识欠缺或没有经验、操作不规范、不熟练的人员;
有一定工作经验,但仍需要帮扶提高的人员;
胜任岗位工作,能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具有一定经验,能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的人员;
能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具有丰富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的骨干人员。
在考核活动完成后,应把考核评价结果通报被考核人,让他们了解考核评价结果,签字认可。若被考核人对结果有异议可提出诉求,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可指定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进行重新考核评价。但由于各因素影响,已通过能力评价并确认为合格人员,也不意味着均满足了从业岗位要求,人员能力评价与确认是一个持续不间断的定期进行的过程。
技术能力是检测机构生存的基础,其水平提高是需要开展人员培训、考核、评价、确认工作不间断、持续的过程,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顺畅和高效运行的技术支撑。对人员能力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可以找出技术能力的薄弱环节,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同时也能有效鞭策人员自加压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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