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共检查540家企业,其中珠三角地区300家、渤海地区240家,不规范的51家(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共抽测360家企业,其中废水240家,超标排放33家;废气120家,超标排放5家(名单见附件2)。
三、本次共对229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交办相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五)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比对监测不合格原因分析
以COD 在线监测为例,比对监测不合格原因分析。根据几年来比对监测的结果来看,在线监测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往往存在偏差,其原因为:
(1)仪器和手工取样样品往往不一致。首先在线监测仪器从流动的取水口吸取水样,手工监测在排水口取样,看似同步其实不然,在线监测设备往往管路较长,很难保证比对实验中手工采集的样品即是进入系统分析仪器的样品;其次水样中悬浮物不均匀性导致在线监测仪器吸取的水样和人工采集的样品中悬浮物含量不同,使得监测值存在偏差;再者为了保护仪器设备,有的在线设备设置前过滤装置,这样使进入仪器的水样颗粒物浓度降低,而实验室分析前必须将水样震荡摇匀,造成比对结果误差。
(2)COD在线仪器的测量范围不合适,有的企业排水COD 浓度较低 ( 低于30 mg /L) ,趋近或达到在线仪器的测量下限,导致仪器不能准确反映水样浓度。
(3)仪器分析方法和手工分析方法的测量原理不同,导致比对结果存在差异。如德国E+H生产的CSM750/CSS70 型COD 在线仪的分析方法为紫外法,而实验室分析方法为重铬酸盐法。两种方法对水中有机物的氧化能力不同,方法原理也不同,比对结果必定存在差异。
(4)不同的企业排水中氯离子浓度有高有低,如果不了解企业排水性质,未能及时调整掩蔽剂( 硫酸汞) 的剂量,水样中的氯离子被氧化导致仪器值偏高。
(5)由于维护不及时导致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如COD 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或仪器校准不到位致使仪器存在系统偏差。
(6)当企业排水水质较差时,仪器使用一段时间,管路的洁净度有所降低,会对在线测定结
果有影响。
关于在线监测的措施建议
(2) 新建监控监测系统时,对仪器设备的选型可通过市场招标,同一地域配置的设备种类不宜超过3种,有助于管理部门的在线监测质控工作。
(3)比对采样人员要研究在线监测仪器采集样品的规律、管路长度、样品运输速度,据此确定采样时间和采样点,以保证比对实验的样品采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层面,采集到相同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