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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能不能有作废标准?

来源: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3-04-27 11:07:03
在检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公司的CMA认定的都是最新的现行有效标准,但是在检测中,产品标准一些参数检测方法却指向作废的标准,这个作废的标准在参数附表能不能存在?

    举个例子:GB/T20473-2006中抗压强度检测方法GB/T5486.2-2001,GB/T5486.2-2001已经作废,替代标准为GB/T5486-2008,我们的CMA中能力范围是GB/T5486-2008。做试验时到底是采用GB/T5486.2-2001还是GB/T5486-2008?如何才能合法合规?


网友路云:
通常情况下,老标准适用于老产品,新标准适用于新产品。您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产品标准没有及时跟随检测方法标准更新。

小编认为,此时您应该与客户沟通,看新版检测方法标准是否适用于老产品,如果适用,则可依据新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公众号墨迹CNAS和CMA提醒,如果不适用,那么你们应该对旧版检测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确认,并做好确认记录。此时还暂时不能出具带有“CMA”资质认定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和“获CMA资质认定”(或“获CNAS认可”)状态声明的《检测报告》(注:出具这种不带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检测报告》,须征得客户同意,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在下一次复评审时,可以将此作为扩项项目申请,在提交的能力范围表时,应在“说明”栏中对此扩大的旧版检测标准方法项目,增加“限制性说明”。通过资质认定之后,便可出具带有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检测报告》了。
       这个2020年3月11日官方发布了指导文件《认可检测司关于新旧标准换班保留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产品标准申请扩项,将作废的检测标准纳入本身的能力范围内,然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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