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实验室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一、标准变更类型
1、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的标准换版 2、代替标准 3、等同采用 IDT 4、旧标准保留(限特定用户) 操作: 在附表8的说明中注明,不是写在备注中 二、新旧标准在过渡期、或未明确废止时间 新旧标准在过渡期、或未明确废止时间 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旧标准在认可范围内,增加新版标准,旧版保留的情况: 按变更任务处理。 2、旧标准已被新版标准代替,增加保留旧标准的情况: 按照扩项、复评任务处理。 三、标准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材料: 1、申请书正文; 2、附表7 3、附表8 4、其他说明材料 四、标准变更处理方式 1、认可满2年,变更标准直接公布 2、认可满2年, 技术能力需要确认,CNAS转业务部门处理 3、认可不满2年,转业务部门处理 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 按6年处理 五、需要提供说明的材料 1、代替标准 2、等同标准 3、不同类型的标准 4、保留旧标准 5、附表8的修改状态显示有新增 ≠ 新增了标准 6、新增:项目/参数、标准、仪器设备 除了标准升版外的标准变更,均需提交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说明:保留旧标准 2、标准差异性说明,用以说明新旧标准在方法原理、技术能力上是否一致、变化。 3、截图(清晰): 新标准封面 、前言、背书、已获认可的能力,圈出说明新旧标准关系、引用的具体能力范围 六、标准特殊变更任务 已完成的初评、复评、扩项等任务,在CNAS正式公布后,发现有错误。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编辑性的错误:错别字、GB/T 、少字多字,处理方式: 更正后直接公布 2、非编辑性的错误:数据丢失、内容有误,处理方式: 转业务部门处理 3、提交材料: 申请书正文+附表8+说明 七、标准变更系统填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转载,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