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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变更类型
1、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的标准换版
2、代替标准
3、等同采用 IDT
4、旧标准保留(限特定用户)
操作:
在附表8的说明中注明,不是写在备注中!
二、新旧标准在过渡期、或未明确废止时间
新旧标准在过渡期、或未明确废止时间
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旧标准在认可范围内,增加新版标准,旧版保留的情况:按变更任务处理。
2、旧标准已被新版标准代替,增加保留旧标准的情况:按照扩项、复评任务处理。
三、标准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材料:
1、申请书正文;
2、附表7
3、附表8
4、其他说明材料
四、标准变更处理方式
1、认可满2年,变更标准直接公布
2、认可满2年, 技术能力需要确认,CNAS转业务部门处理
3、认可不满2年,转业务部门处理
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
按6年处理
五、需要提供说明的材料
1、代替标准
2、等同标准
3、不同类型的标准
4、保留旧标准
5、附表8的修改状态显示有新增≠新增了标准
6、新增:项目/参数、标准、仪器设备
除了标准升版外的标准变更,均需提交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说明:保留旧标准
2、标准差异性说明,用以说明新旧标准在方法原理、技术能力上是否一致、变化。
3、截图(清晰):
新标准封面 、前言、背书、已获认可的能力,圈出说明新旧标准关系、引用的具体能力范围
六、标准特殊变更任务
已完成的初评、复评、扩项等任务,在CNAS正式公布后,发现有错误。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编辑性的错误:错别字、GB/T 、少字多字,处理方式:更正后直接公布
2、非编辑性的错误:数据丢失、内容有误,处理方式:转业务部门处理
3、提交材料:申请书正文+附表8+说明
七、标准变更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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