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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程序
报废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技术鉴定、审批和报废处理等。实验室应有报废管理操作文件,应对仪器设备的报废过程予以规定。
报废条件
技术鉴定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有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详细说明鉴定结果。
审批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根据仪器设备原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单台套或批量原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要报实验室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可进行转让、变卖;同时注销仪器设备资产、仪器设备台帐档案等有关资料。对于危险性大的仪器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还需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等。
降级使用
对部分功能丧失或不能正常运转,但主要功能尚能满足有关检测工作需要的、计量检定结果达不到原规定使用等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降级使用。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明显标识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