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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347.1-2018)等两个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均为“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 地下水、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请问这两个方法是否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回复: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方法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范性附录A多管发酵法的原理相同。HJ 347.2-2018是对GB 18466-2005附录A方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加了样品采集和保存、生活饮用水等清洁水体的12管法操作步骤、对照试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内容。因此,《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监测。《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的检测原理和结果表示与多管发酵法均不同,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拟采用滤膜法,应开展方法的等效性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