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采样前的准备
现场采样应准备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定位仪器、现场探测设备、调查信息记录装备、 监测井的建井材料、土壤和地下水取样设备、样品的保存装置和安全防护装备等。
4.3.2 定位和探测
采样前,可采用卷尺、GPS 卫星定位仪、经纬仪和水准仪等工具在现场确定采样点的 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并在图中标出。可采用金属探测器或探地雷达等设备探测地下障碍 物,确保采样位置避开地下电缆、管线、沟、槽等地下障碍物。采用水位仪测量地下水水位,采用油水界面仪探测地下水非水相液体。
4.3.3 现场检测
可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重金属快速测定仪、生物毒性测试等现场快速筛选 技术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可采用直接贯入设备现场连续测试地层和污染物垂向分布情况,也可采用土壤气体现场检测手段和地球物理手段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物及其分布,指导样品采集及监测点位布设。采用便携式设备现场测定地下水水温、pH值、电导率、浊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等。
4.3.4 土壤样品采集
① 土壤样品分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下层土壤的采样深度应考虑污染物可能释放和迁移的深度(如地下管线和储槽埋深)、污染物性质、土壤的质地和孔隙度、地下水位和回填土等因素。可利用现场探测设备辅助判断采样深度。
② 采集含挥发性污染物的样品时,应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严禁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
③ 土壤样品采集后,应根据污染物理化性质等,选用合适的容器保存。汞或有机污染 的土壤样品应在4℃以下的温度条件下保存和运输,具体参照HJ 25.2。
④土壤采样时应进行现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和编号、气象条件、采样时间、采样位置、采样深度、样品质地、样品的颜色和气味、现场检测结果以及采样人员等。
4.3.5 地下水水样采集
① 地下水采样一般应建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过程分为设计、钻孔、过滤管和井管的选择和安装、滤料的选择和装填,以及封闭和固定等。监测井的建设可参照HJ/T164中的有关要求。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清洗除污,建设结束后需及时进行洗井。
②监测井建设记录和地下水采样记录的要求参照HJ/T164。样品保存、容器和采样体积的要求参照HJ/T164 附录A。
4.3.6 其它注意事项
现场采样时,应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等因素污染样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污染物在环境中扩散。现场采样的具体要求参照HJ25.2。
4.3.7 样品追踪管理
应建立完整的样品追踪管理程序,内容包括样品的保存、运输和交接等过程的书面记录和责任归属,避免样品被错误放置、混淆及保存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