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第77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固废法》第112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因此,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固废法》第112条,对该企业处以14.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危废固废专项整治行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对38家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426.65万元,并责令这些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截止到目前,通过开展危废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共发现188个涉及到危废标志设置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危废库消防设施和应急物资不完备等一般隐患问题,其中15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由以上的案例,涉及到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知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要被罚10万-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那么,如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呢?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还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两个标准就是《固废法》第77条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所需按照的规定,对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对其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需要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以及环境保护识别标志,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有哪些呢?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含以下三种:
1. 危险废物标签
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3. 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具体标志请看以下图标:
那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要求是什么呢?
1. 总体要求:
具有足够的警示性、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2. 填写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对标签中的每个条目都给出了详细的填写说明。
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参照相关内容填写;根据鉴别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写对应的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等信息。
对于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产生情况等信息,废物产生或收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在附录B提供了标签注意事项的常用推荐用语,便于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3. 制作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大小,《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分别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标签的最低尺寸要求,相关单位可按照推荐尺寸制作,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放大处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对标签的颜色、字体、材质、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相关单位可以据此制作统一样式的标签。
4. 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种类繁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针对箱类包装、袋类包装、桶类包装等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设置要求,标签设置的总体原则是应设置在容器或包装物的明显处。
标签上的危险特性警示图形和二维码可选择直接印刷在标签上,也可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的相应位置。
综上,涉及到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来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否则就要被罚10万-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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